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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國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2025-11-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富國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6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7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3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4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1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3
九、基金收益分配..........................................................................................................................30
十、基金信息披露..........................................................................................................................31
十一、基金費用..............................................................................................................................33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5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7
十五、禁止行為..............................................................................................................................40
十六、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2
十七、違約責任..............................................................................................................................44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5
十九、托管協(xié)議的效力...................................................................................................................46
二十、其他事項..............................................................................................................................47
二十一、托管協(xié)議的簽訂...............................................................................................................49
鑒于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
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
發(fā)行富國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富國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富國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富國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xié)議;
除非另有約定,《富國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xié)
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座27-30

法定代表人:裴長江
設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基金字【1999】
1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5.2億元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021-2036181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樓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87【36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9,405,918,198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08]1037號
聯系電話:0755-88674238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貸、結算、匯兌業(yè)務;人民幣票據承兌和貼現;
各項信托業(yè)務;經監(jiān)管機構批準發(fā)行或買賣人民幣有價證券;外匯存款、匯款;
境內境外借款;在境內境外發(fā)行或代理發(fā)行外幣有價證券;貿易、非貿易結算;
外幣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放款;代客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
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黃金進口業(yè)務;經有關監(jiān)
管機構批準或允許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
本協(xié)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
<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與格式〉》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下簡稱“法律法規(guī)”或“相
關法律法規(guī)”)和《富國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的約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
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
相關技術系統(tǒng),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
監(jiān)督,對存在合理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均含存托憑證)。為
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創(chuàng)板、
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發(fā)行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
(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金融債
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衍生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貨幣市場
工具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
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均含
存托憑證)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因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規(guī)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比例為
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融券(如適用)比例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jiān)
督:
(1)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均含存托憑證)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
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交易的,應當遵循下列(8)-(13)要求: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
券總市值的30%;
(1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3)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
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遵守下列(14)-(16)要求:
(14)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15)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
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
價物;
(16)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
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7)本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
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8)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最近6個月
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資產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歸為流動性受
限資產;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30%;
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2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1)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2)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23)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6)、(18)至(20)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
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不符合第(18)項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yè)務。法律法規(guī)另有
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通過事后監(jiān)
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
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
單及有關關聯方發(fā)行的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
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fā)送給對方,基金
托管人的關聯方名單以其對外公開披露的信息為準。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
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
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
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xié)議進行結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
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協(xié)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處理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
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及損失?;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
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
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中期票據進行監(jiān)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鹜顿Y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
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
給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
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所有存款銀行?;鹜泄苋藨獡詫鹜顿Y銀行
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銀行存款,基金
托管人可以拒絕執(zhí)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
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xié)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資
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
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制定
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相應調整投資組
合限制的規(guī)定。
2.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存款的業(yè)
務流程、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jiān)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鹜?
管人負責對本基金銀行定期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xié)議、賬戶
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
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
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占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
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
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
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
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xié)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
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以免責。
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二)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審慎經營原則,
配備技術系統(tǒng)和專業(yè)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yè)務
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基金托管人將對基金參與出借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和復核。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
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
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
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
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的固有
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
法合規(guī)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保管基
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相應責
任,但應當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
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托管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
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
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
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xié)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銀行賬戶(亦
稱“托管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基金管理人
授權基金托管人辦理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銷戶、變更工作,本基金銀行賬戶
無需預留印鑒,具體按基金托管人要求辦理?;疸y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
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
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證券資金賬戶和期貨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
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營業(yè)網點開立
證券資金賬戶。證券經紀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相關
資金賬戶,并按照該證券經紀機構開戶的流程和要求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相關協(xié)議。
4.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全額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基金開立的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基
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負責。基金托管人不負責辦理場內的證券交易資
金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5.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應依據相關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
開立和管理期貨賬戶。
6.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xié)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有關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義為基金
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本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
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xié)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開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
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
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
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
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于本基金成立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
文件,該文件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
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鑒及被
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授權文件于載明的生效日期生效。授權文件中載明的具體生效時間不得早
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
授權文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
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
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3.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結算通知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
方書面共同確認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
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
更改對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且上述授權的撤銷或更改基金管理人已在指令
執(zhí)行前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xié)議確認后,則對
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鹜泄苋?
在復核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延誤?;鹜泄苋藘H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
令按照本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基金托管人不負責審查基金管理人發(fā)
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
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或給任何第三人
帶來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基金管理人可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通過取消銀行間債券交易成交單發(fā)送的授
權書等方式約定豁免逐筆銀行間債券交易成交單的發(fā)送。如未授權,基金管理人
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yè)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
話確認。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tǒng)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
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需在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
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除需考慮資金在途時間外,還需給基金托管人
留有至少2個小時的復核和審批時間?;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fā)送要求當日支
付的場外劃款指令的最晚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15:00。劃款指令到達時間以基金托
管人認定該劃款指令為有效劃款指令的時間為準。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
括付款人、付款賬號、收款人、收款賬號、金額(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
間)準確無誤、預留印鑒相符、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劃款指令。由
于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
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應指定專人立即對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如有疑問必須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zhí)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
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投資指令、贖回、
分紅資金等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具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取消)。在及
時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的相應損失及責任。若基金管
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或未及時出具書面文件確認取消指令或指令無效),
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基金托管人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指令發(fā)
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
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
并加蓋業(yè)務用章。但基金托管人因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對基金財產造成
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鹜泄苋藢?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依據交易
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對本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暫緩或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及時
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的相應損失及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合法、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執(zhí)行,應在發(fā)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若對基金管理
人、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至少提前一個
工作日,以書面方式(以下簡稱“授權變更通知書”)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時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姓名、權限、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授權變更通知書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授權文件變更
通知應載明生效日期,原授權文件同時失效。授權通知及其變更均應以正本形式
送達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通知基金
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
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制定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及證
券經紀機構簽訂本基金的證券經紀服務協(xié)議,就基金參與場內證券交易、結算等
具體事項進行約定,明確三方在本基金參與場內證券買賣中的各類證券交易、證
券交收及相關資金交收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
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
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
基金進行結算;本基金通過期貨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期貨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
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即除期貨和交易所場內交易的
證券之外的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本基金投資于證券發(fā)生的
所有場外交易的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場外交易劃款指令具
體辦理。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
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除登記公司收保或凍結資金外)上有充足的資金。基金的
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并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視賬戶余額充足時為指令送達時間?;鸸芾砣嗽诎l(fā)送劃款指
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一般為2個工作小時。在基金資金
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xié)議
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
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由
于證券經紀機構提供的數據錯誤或者不完整致使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
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證券經紀機構承擔。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自身原因致使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
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賬實相符。銀行賬戶資金賬目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按日核實。證券資金賬戶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根據證券經紀機構提供的
對賬單進行核對。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并與證券經紀
機構提供的對賬單數據進行核對,確保雙方賬目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本基金申購、贖回過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額、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的清
算交收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和參
與各方相關協(xié)議及其不時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協(xié)商處理。
如果登記機構相關的結算交收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更,則按最新規(guī)則辦理?;?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也可經協(xié)商一致后,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范圍內,采取其他可行的交收方式。
(四)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五)基金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如本基金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時,基金托管人應
為基金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
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
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法
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
復核,按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以雙方
約定的方式提交給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以約定的方式將復核
結果提交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托管人承擔復核責任,
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
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資產支持證券、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
變化且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處于未上市期間以及流通受限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流通受限股票,包括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
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
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
價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
估值。
(5)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
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6)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
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7)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一般以估值
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
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協(xié)
會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1)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
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價,
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
(12)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
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
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
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
應的估值調整。
(13)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凈值信息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托管人承擔復核責任,
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
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機構、證券經紀機構、
外匯市場、指數編制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
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3)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基金按照權責
發(fā)生制進行估值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相關估值調整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
理。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
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
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
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
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
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
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業(yè)
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原則進行協(xié)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
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鹜泄苋税匆?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
管理人核對。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
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
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
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
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
在規(guī)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
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于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鸸芾砣藨斣谏习肽杲Y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
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
上?;鸸芾砣藨斣诩径冉Y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痘?
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
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
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guī)定將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相對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的超額收益
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進行評價,當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
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大于零時,基金管理人可進
行收益分配;
3、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相對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的超額
收益率決定時,基于本基金的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
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有可能低于面值;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金額決定時,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
6、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關、登記機構、深圳證券交易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
進行調整,并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fā)布的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基金管
理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收益分配方案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據具體方案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
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
的劃付。
2、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法
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
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
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
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
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
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
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申購贖回清單、基金份額折
算日公告、基金份額折算結果公告、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
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以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清算報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投資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的信息、投資股
票期權的信息、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信息、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信息、
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等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
報告需經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
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
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規(guī)定
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時披露的義務。同時,當基金經理發(fā)生變更時,基金管理人需及時通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規(guī)
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
規(guī)定報刊或規(guī)定網站公開披露。對需要托管人同步披露資料,管理人需及時同步
托管人信息披露時間。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交易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或無法進行信息披露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
認后暫停估值的;
(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復制。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0%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由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雙方核對無
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由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雙方核對無
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取日期順
延。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證券、期貨賬戶開戶費用、基金的證券、期貨
和期權等交易、結算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
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基金上市費用、場內注冊登
記費用、IOPV計算與發(fā)布費用、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相應協(xié)議的規(guī)定,列入
當期基金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的基金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五)本基金運作前產生的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相關費用由基金管理人
墊付,運作后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fā)展情況,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調整
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等相關費率?;鸸芾砣吮仨氁勒沼嘘P規(guī)定于新的
費率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等,根據本托管協(xié)
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核。
(八)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
有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
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
同終止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和
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fā)生日后
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登記機
構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另有規(guī)
定的,從其規(guī)定?;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
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
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的最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
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傳
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xié)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xié)助變更后的接任
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最低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臨時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選。新任基金管理人
提名人選由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的人選構成;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臨時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名,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基金法》的規(guī)定,從提名人選中擇優(yōu)指定臨時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與責任劃分: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
管理業(yè)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
交手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
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基金管理人、臨時基金管
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對各自履職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
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布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
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基金托管
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
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
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
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xié)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
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協(xié)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xié)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
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過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
年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xié)議或履行本協(xié)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共同故意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
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共同故意外,違約各方互不
承擔連帶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含對
外賠償)進行賠償;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
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
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
造成的損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
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
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xié)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fā)現錯誤的或者雖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
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xié)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協(xié)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裁定,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
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xié)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xié)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
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xié)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xié)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本基金募集注冊時提交的托管協(xié)議草
案,應經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xié)議草案。托管協(xié)議以中國證監(jiān)
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xié)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xié)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之日止。
(三)托管協(xié)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協(xié)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監(jiān)管部門一份,每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xié)助義務。
除本協(xié)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xié)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xié)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xié)商辦理。
基金管理人理解、認可并同意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系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要求,基金托管人作為金融機構須根據該等規(guī)定進行相關管理,
并有權依該等規(guī)定對相關合約的簽約主體進行風險告知、提示、并要求基金管理
人遵守和符合該等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同意在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要求的范圍內接受基金托管人在反洗錢、
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方面的監(jiān)管?;鸸芾砣嗽诖舜_認和承諾,基金托管人已明
確向其提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亦進一步在此確
認和同意,其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金
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
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
法規(guī)中有關被監(jiān)管方的要求和規(guī)定,以及基金托管人基于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
或反逃稅不時發(fā)布的相關政策、規(guī)則或辦法,且其在通過基金托管人辦理相關業(yè)
務時,認可基金管理人履行合規(guī)義務是基金托管人提供相關業(yè)務服務的前提。
基金管理人承諾將依法合規(guī)地向基金托管人開展或辦理各類業(yè)務、目的合法、
背景真實、所提交申請材料均準確、合法、有效且無重大遺漏,不存在直接或間
接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或不合規(guī)目的之情形。
基金管理人同意,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
稅方面具有協(xié)助和配合基金托管人工作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其有義務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協(xié)助及配
合基金托管人履行所有以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為目的的檢查、調查、
額外業(yè)務流程或程序、按要求補充提供相關材料、并同意承擔由此等合規(guī)目的可
能帶來的處理時間或成本的合理增加。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有權為
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目的使用、匯總或向有權監(jiān)管機構報送與基金管
理人有關的數據、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在基金托管人與其任何業(yè)務關系存續(xù)期間,如
基金管理人發(fā)生或卷入任何與基金托管人(或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反洗錢及/或
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事項或調查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暫停、
中止或終止為基金管理人產品提供托管服務,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自行承擔。如基金管理人已被證實(包括通過新聞等公開渠道或信息)受到涉及
洗錢及/或恐怖融資及/或逃稅相關正式調查、立案、處罰或來自政府機構的其他
正式官方程序的,視為構成基金管理人對銀行每一交易或業(yè)務文件項下違反,基
金托管人有權宣布基金管理人違約并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停止提供托管服務、追究
違約責任;如約定的違約金(若有)不足以彌補基金托管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基金管理人理解上述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要求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
規(guī)及監(jiān)管規(guī)定及宏觀金融環(huán)境的變遷而不時更新和完善,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持續(xù)
關注和了解該等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規(guī)定之最新版本,并在與基金托管人開展業(yè)務期
間保持持續(xù)合規(guī)。
基金管理人明白和理解反恐反洗錢及反逃稅作為一項復雜工程,可能涉及跨
境跨主權合作,并可能受限于國際組織及/或其他主權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之要求;
基金管理人在此確認,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上述反恐反洗錢及反洗錢特別
條款同樣適用于國際反恐反洗錢及/或反逃稅合規(guī)要求;當基金托管人涉及國際反
恐反洗錢協(xié)作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依據上述條款進行
相應的調查、檢查或采取適當的行動。
二十一、托管協(xié)議的簽訂
本協(xié)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本頁為《富國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簽署頁,
無正文)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