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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2025-11-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1-1
第二部分釋義.............................................................................................................................2-1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3-1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4-1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5-1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6-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7-1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8-1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9-1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10-1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11-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12-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13-1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14-1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15-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1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17-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19-1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20-1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21-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22-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23-1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24-1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
權利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
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
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簡稱“《基金中基金指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
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
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申請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
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yè)績并不預示
1-1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其未來表現(xiàn),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xiàn)的保
證。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
金合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六、本基金與普通基金不同,本基金采取基金中基金形式運作,申購和贖回
確認時間晚于普通基金。不同于普通基金的T+1日內的交易有效性確認,本基
金登記機構在T+3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正常情況下,不同于普通
基金的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
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七、本基金基金資產若投資于港股,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huán)境、投資
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
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
可能表現(xiàn)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
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
流動性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
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
然投資港股。
八、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shù)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shù)的
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
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九、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jié)。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投資者不得辦理側
1-2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yè)務。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
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十、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
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xiàn)較
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fā)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十一、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額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申請,
最短持有期期滿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可以申請贖回。因此,對
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資本基金后,3個月內無法贖回的風險。
1-3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ETF-FOF)
2、基金管理人: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訂和補充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博時集益多元
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
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ETF-FOF)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ETF-FOF)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ETF-FOF)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xiàn)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2-1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
定》修改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6年9月11日發(fā)布并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及發(fā)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
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2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24、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5、銷售機構: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xié)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6、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博時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xiàn)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
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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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不能提
出贖回申請,最短持有期期滿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可以申請贖

38、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每份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每份申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的確認日
39、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最
短持有期起始日起3個月后的對應日,如無對應日或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
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基金
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yè)務的,該基金份
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40、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
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yè)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fā)布的公告為
準)
41、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2、《業(yè)務規(guī)則》: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是
規(guī)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xiàn)金的行為
46、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47、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認購費用、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
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代碼不同,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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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份額累計凈值或有不同
48、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申購時收取認/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
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49、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認/申
購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50、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1、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2、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3、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4、元:指人民幣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基金收益、股票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
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xiàn)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
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56、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存款
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7、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8、基金份額凈值:指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額總數(shù)
59、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60、規(guī)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2-5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61、基金中基金或FOF:指依據《基金中基金指引》的規(guī)定,將80%以上
的基金資產投資于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
份額的基金
62、被投資基金:指依據《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
資的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的基金
63、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guī)定范
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證券的交易機制,包括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
下的港股通
6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xiàn)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65、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67、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專門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
為側袋賬戶
68、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的內容,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修訂后,
2-6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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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最短持
有期期滿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可以申請贖回。
每份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申購份額的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指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的確認日。
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3個
月后的對應日,如無對應日或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
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當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yè)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
工作日。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有效的動態(tài)資產配置策略,投資于多
種具有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資產,尋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五、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3-1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具體費率按招募說明書
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規(guī)定執(zhí)行,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六、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和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
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申購時收取認/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
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
不收取認/申購費用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相關費率的設置及費率水平在招募
說明書中列示。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
計算日某類別基金份額凈值=該計算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該計算
日發(fā)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shù)。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
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
致,履行適當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調整現(xiàn)有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
其金額限制、費率水平等,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此項調整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在該等調整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3-2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發(fā)售方式、發(fā)售對象
1、發(fā)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fā)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fā)售
公告。
2、發(fā)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fā)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
額發(fā)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3、發(fā)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
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C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不收取
認購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鹫J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shù)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小數(shù)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認購申請的確認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4-1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
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
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
筆該類基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5、本基金可設置首次募集規(guī)模上限,具體募集上限及規(guī)模控制的方案詳見
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guī)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受首次募集規(guī)模的限制。
6、單一投資者持有本基金份額集中度不得達到或者超過50%,對于可能導
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
構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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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shù)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
募集期屆滿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決定停止基
金發(fā)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
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得
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
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中
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xù)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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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
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
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
購、贖回及轉換業(yè)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fā)布的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
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yè)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認購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日起開始辦理贖回,具體
業(yè)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每份基金份額的持有期滿3個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方可就該基金份額提出
贖回申請。如果投資人多次申購本基金,則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額的可以開始
辦理贖回的時間可能不同。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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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
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
立。若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人
賬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等任何損失。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該日)內
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shù)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tǒng)故障、銀行數(shù)
據交換系統(tǒng)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統(tǒng)或港股通資金交收規(guī)則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yè)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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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劃出。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
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3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4日后(包括該日)及時
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
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于申購、贖回申請及申購、贖回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
使合法權利。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對上述業(yè)務辦
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調整實施前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shù)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
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
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
制。具體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等數(shù)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
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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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4位,小數(shù)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按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
算或公告。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
理方式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
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中列示。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
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
基金財產。
5、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設定,具體
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
費。
6、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本
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
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
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
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jiān)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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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要求履行必要手續(xù)后,對投資人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銷售服務費
率。
8、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
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3、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暫停
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
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登
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tǒng)、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tǒng)、基金注冊登記系
統(tǒng)或基金會計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
7、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
牌。
10、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11、基金合同約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6、7、9、10、11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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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
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
購業(yè)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暫停
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發(fā)生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5、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拒絕或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
牌。
6、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7、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8、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9、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10、基金合同約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第6項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
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
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xiàn)上述第
6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
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
6-6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shù)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xiàn)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xiàn)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
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
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
制。
(3)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時,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進行延期辦理(被
延期贖回的贖回申請,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
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申
請贖回的份額中未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據前
6-7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但是,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
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shù))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于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規(guī)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fā)布重新開放的公
告。
3、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
1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
費,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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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
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
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十六、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七、其他業(yè)務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yè)務或其他基金業(yè)
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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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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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蓮花街道福新社區(qū)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21層
法定代表人:江向陽
設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5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lián)系電話:0755-83169999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
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7-1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在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代表本
基金就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行使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對被投資的公司
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基金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在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可行使相關投票權利;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7)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基金轉換、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7-2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
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
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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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行使相關投票權利;
(25)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6)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格批準機關: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經營期限:永久存續(xù)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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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
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審計、法律等外
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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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
認;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shù)?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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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
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
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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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shù)美?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yè)
務規(guī)則;
(1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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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變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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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調整現(xiàn)有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其金額限制、費率
水平、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
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
(6)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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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
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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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xiàn)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
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
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
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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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亦可采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方式可以
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
通知中列明。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xiàn)場方式或者以現(xiàn)場方式與
非現(xiàn)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xiàn)場開會和通
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
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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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另
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jiān)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
8-6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
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
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sh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guī)則的前提下,具體規(guī)則以召集人發(fā)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shù)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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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按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出席本基金投資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
參與表決的特別約定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本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直接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诵鑼⒈頉Q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
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鹜顿Y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
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參與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
相關投票權利。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鹜顿Y者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
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
的從其規(guī)定。
法律法規(guī)對于本基金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程
序或要求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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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xiàn)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xiàn)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
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以本節(jié)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8-9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
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8-10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按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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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
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
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按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人核
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
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由基金財產承擔。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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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按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lián)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
責期間,仍有權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根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協(xié)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
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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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托
管協(xié)議。
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
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
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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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辦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鸸芾砣宋衅渌?
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yè)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
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
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
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yè)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
關規(guī)定于開始實施前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shù)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
細等數(shù)據備份至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
少于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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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
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務、提供其他
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
7、如因登記機構的原因而造成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依
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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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有效的動態(tài)資產配置策略,投資于多
種具有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資產,尋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包含香港互認基金、QDII基金、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
下簡稱“公募REITs”)、商品基金,但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除外)、
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的
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證券(包括股票和ETF)、債券(包括國債、政
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央行
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可轉換債
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
款(協(xié)議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業(yè)存單、現(xiàn)金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ETF的比例不低于非現(xiàn)
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15%;投
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投資
于權益類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30%-70%,其中,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
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
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
產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
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保留的現(xiàn)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
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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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用現(xiàn)代資產配置技術,按照大類資產配置模型,基于風險性、收益
性、流動性等標準,在風險優(yōu)化模型下構造多元化的投資組合?;趯暧^經濟
環(huán)境、微觀企業(yè)盈利狀況、金融市場環(huán)境的理解和判斷,形成不同資產類別在不
同時期的投資價值研判,利用現(xiàn)代大類資產配置模型,做出戰(zhàn)略配置和戰(zhàn)術配置
意見,追求資產的穩(wěn)健增長。
(一)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據“經濟增長、通脹與貨幣、市場矛盾與投資者行為”等四個維度
的分析框架,研判主要資產的趨勢與風險,形成對股票、債券以及大宗商品等資
產類別的戰(zhàn)略配置意見,以控制風險為目標確定資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對被投資基金的投資,重點考察風格特征穩(wěn)定性、風險控制和合規(guī)運
作情況,并對照業(yè)績比較基準評價中長期收益、業(yè)績波動和回撤情況。
(二)基金投資策略
1、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ETF。本基金對被動型基金的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框
架。首先基于對市場的整體判斷,確定擬投資的品種和方向,并從標的指數(shù)表現(xiàn)、
跟蹤誤差、超額收益、規(guī)模變化等定量角度進行分析,選取出表現(xiàn)穩(wěn)定,符合市
場方向的基金。此外,綜合考慮基金流動性水平、費率水平,市場代表性、管理
人風控能力等多個因素,結合自身的投資策略,確定投資額度。
2、其他基金投資策略
(1)固定收益類基金(含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基金的配置堅持自上而下的策略框架,基于對宏觀經濟、
通貨膨脹、貨幣政策與流動性環(huán)境的判斷,并結合對市場行情的預期,對利率債、
信用債和可轉債等品種的表現(xiàn)進行比較,在此基礎上確定各固定收益結構板塊的
配置比例,篩選與債券結構板塊配置意見相一致的固定收益類基金,構建固定收
益類基金組合。
基金篩選是為了選出長期優(yōu)秀的基金,并根據資產配置觀點和策略構建組合,
作為投資管理的一環(huán),需要根據投資管理的實際需求,針對每類基金在組合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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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設定重點篩選指標——貨幣市場基金最看重的是流動性,純債基金最看重的
是收益的穩(wěn)健性,即收益質量,二級債基作為固收增強類基金,最看重收益質量
以及對風險的控制能力,可轉債基金的波動較大,可以作為階段性把握機會的品
種。
(2)權益類基金(含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主動型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框架。
首先基于對市場的整體判斷,確定擬投資的品種和方向,在可選標的中篩選出符
合投資要求的基金,重點關注基金在行業(yè)風格上的配置傾向、業(yè)績貢獻度和收益
穩(wěn)定性。
具體篩選時,本基金將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對可選基金進行綜合評判,
從中選出評價靠前的產品作為備選投資基金。定量研究方面,主要從產品規(guī)模變
化、業(yè)績表現(xiàn)穩(wěn)定性、業(yè)績歸因分析等多角度進行綜合評估,選取出風格穩(wěn)健、
表現(xiàn)良好、業(yè)績具備可持續(xù)性的基金作為備選。在定性研究方面,通過分析基金
的管理規(guī)模、投研支持、投資邏輯、對標情況、風控能力、交易成本等多個因素,
結合對基金經理的調研,綜合做出評判。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資產配置方案,
綜合考慮投資成本、流動性和相關法律要求,進一步優(yōu)選出合適的標的進行投資。
3、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選擇具備有效抵御通脹,與其他資產的相關度低的商品進行配置。
在子基金的選擇上,重點配置跟蹤誤差較小、流動性較好的產品,并合理控制投
資比例及組合風險。
4、公募REITs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公募REITs。本基金將綜合考量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基金資產
配置策略、底層資產運營情況、流動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對公募REITs的投資
價值進行深入研究,精選出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公募REITs進行投資。本基金根
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huán)境變化,可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募REITs,但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資公募REITs。
(三)股票投資策略
1、A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股票的投資,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策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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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行業(yè)發(fā)展趨勢、成長性與投資價值進行權衡,根據實體經濟運行、產
業(yè)發(fā)展趨勢、上下游行業(yè)運行態(tài)勢等觀察并選取景氣度上行行業(yè),并通過對上市
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篩選價格處于合理水平的股票進行投資。
2、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
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對于兩地同時上市的公司,將考察其折溢價水平,尋找相對于A股有折價或
估值和波動性相當于A股更加穩(wěn)定的H股標的。
同時,將考察港股通標的股票的行業(yè)屬性和商業(yè)模式,在A股暫時無相應標
的的行業(yè)中尋找估值低且具有成長性的標的。
本基金將持續(xù)追蹤A股市場和港股市場的相對估值和市場情況,適時調整組
合中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比例。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于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
的深入研究判斷,進行存托憑證的投資。
(四)債券投資策略
1、債券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采取主動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收益,
以實現(xiàn)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避股票市場的系統(tǒng)性風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在全球經濟的框架下,本基金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及其引致的財政貨幣政策
變化作出判斷,運用數(shù)量化工具,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huán)境變化作出
預測,并綜合考慮利率變化對不同債券品種的影響、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的大
小、流動性的好壞等因素,構造債券組合。在具體操作中,本基金運用久期控制
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類屬配置策略、騎乘策略、杠桿放大策略和換券等多
種策略,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wěn)定收益。
2、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債收益率等于基準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兩個方面的
影響,一是該信用債對應信用水平的市場平均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二是該信用債
本身的信用變化。在信用債投資方面,本基金投資于主體或債項信用評級為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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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級及以上的信用債券的投資比例為不低于全部信用債券資產的50%;主體或債項
信用評級為AA+級的信用債券的投資比例為不高于全部信用債券資產的50%。
基金持有信用債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賣出。
3、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觀經濟變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變化,判斷市場的變化趨勢,選
擇不同的行業(yè),再根據可轉換債券的特性選擇各行業(yè)不同的轉債券種。本基金利
用可轉換債券的債券底價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轉債的債性,增強本金投資的相對
安全性;利用可轉換債券溢價率來判斷轉債的股性,在市場出現(xiàn)投資機會時,優(yōu)
先選擇股性強的品種,獲取超額收益。
可交換債券在換股期間用于交換的股票是發(fā)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以下
簡稱“目標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同樣兼具股票和債券的特性。其中,債券
特性與可轉換債券相同,指持有至到期獲取的票面利息和票面價值。股票特性則
指目標公司的成長能力、盈利能力及目標公司股票價格的成長性等。本基金將通
過對可交換債券的純債價值和目標公司的股票價值進行研究分析,綜合開展投資
決策。
(五)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資產及結構設計的研究,結合多種定價模
型,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適度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
信用評級要求同上述信用債投資策略。
今后,隨著證券市場的發(fā)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chuàng)新等,本基金
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
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占
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ETF的比例不低于非現(xiàn)金基金資產的80%;
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15%;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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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占基金
資產的比例為30%-70%,其中,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
的5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
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
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2)本基金持有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4)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
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lián)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
的規(guī)模為準;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
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
不超過該證券的10%;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2)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
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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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本基金投資于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
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9)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中基金財產投資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
資品種和投資比例應當符合基金中基金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2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上述第(3)、(5)項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對于除第(2)、(3)、(5)、(16)、(17)
項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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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
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shù)淖C券交易活動;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資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為:中證A500指數(shù)收益率×40%+MSCI發(fā)達市場指數(shù)
收益率×15%+中證商品期貨價格指數(shù)收益率×10%+中債新綜合全價(總值)指數(shù)
收益率×30%+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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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選擇中證A500指數(shù)作為境內權益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MSCI發(fā)達
市場指數(shù)作為境外權益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中證商品期貨價格指數(shù)作為商品部
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中債新綜合全價(總值)指數(shù)作為固定收益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
準,另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作為本基金現(xiàn)金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基于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限制,選用如上業(yè)績比較基準能夠真實反映本基金
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指數(shù)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以上指數(shù)或更改指數(shù)名稱,或今后法律法規(guī)
發(fā)生變化,或有更適當?shù)?、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yè)績比較基準推出,在對基金
份額持有人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
和投資策略,調整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但應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報中國證
監(jiān)會備案,并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貨
幣型基金中基金、債券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中基金。本基金可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需承擔港股通機制下
因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參與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
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
3.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4.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5.不通過關聯(lián)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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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xiàn)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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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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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含存托憑證)、基金份額、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
款項、資產支持證券及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
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shù)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
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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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值方法
1、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資于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投資于境內貨幣市場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萬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
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
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額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
估值。
(2)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資于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基金(ETF基金,不含ETF聯(lián)接基金),
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2)投資于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
進行估值。
3)投資于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
收盤價進行估值。
4)投資于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額凈值,則
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進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露
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
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
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
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發(fā)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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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項進行估值存
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
允價值。
2、交易所上市或掛牌轉讓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存托憑證等,不包括基
金),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
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
薦估值全價。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
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
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6、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shù)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7、處于未上市期間的股票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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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8、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9、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
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10、匯率
本基金外幣資產價值計算中,涉及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
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11、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
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
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
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
的估值調整。
12、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4、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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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
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shù)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shù)點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
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的次二個工作日內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并按本基金合同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2、基金管理人估值工作完成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對外公布。如遇特殊情
況,經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shù)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shù)據傳輸差錯、數(shù)
據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yè)現(xiàn)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
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錯
誤等,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xiàn)估值錯誤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
因該估值錯誤取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巳詰撚蟹颠€不當?shù)美牧x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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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
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素撚屑皶r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瞬环颠€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shù)美斐善渌斒氯说睦鎿p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
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shù)美?
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shù)美臋嗬蝗绻@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艘呀泴⒋瞬糠?
不當?shù)美颠€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
當?shù)美颠€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xiàn)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shù)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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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xiàn)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tǒng)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
業(yè)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原則進行協(xié)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時;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將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發(fā)送給基金
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在T+3日內公告。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紀機構或登記結算公司
發(fā)送的數(shù)據錯誤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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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xiàn)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
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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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
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購費、贖回費以及銷
售服務費用等),但法律法規(guī)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8、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1、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管
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8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80%÷當年實際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除去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
分,若為負數(shù),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shù)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鸸芾砣藨_保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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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人應
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
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的托
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實際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除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
若為負數(shù),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shù)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基金管理人應確保支
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人應
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
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50%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實際天數(shù)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shù)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基金管理人應確
保支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
人應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
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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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續(xù)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各項費用。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
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
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被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記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如有)
等銷售費用。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xiàn)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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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xiàn)收益的孰低數(sh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xiàn)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xiàn)
金紅利或將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
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xiàn)金分紅;通過紅利再投資所得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
始日與該認/申購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并按照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
行適當程序后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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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
人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xiàn)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登記
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
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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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托管協(xié)議約定的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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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披
露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
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
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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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
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
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guī)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三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guī)定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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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后三個工作日內,通過規(guī)定網站、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三個工作日內,在規(guī)定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xiàn)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
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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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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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0.50%;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新增或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2、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時;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xiàn)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基金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18-5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大會的表決意見。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所持有基金以下
相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
1、投資策略、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
費、托管費等,招募說明書中應當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發(fā)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
合并、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lián)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
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三)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參與港股通標的證券交易的相關情況。
(十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五)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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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發(fā)生暫停基金估值的情形時;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章節(jié)約定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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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要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
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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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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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
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
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
失。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市場交易規(guī)則或
中國證監(jiān)會、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
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
造成的損失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
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
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
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xiàn)差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
發(fā)現(xiàn)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
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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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
金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xié)商、調解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按
照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
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裁決另有規(guī)定
的,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
別行政區(qū)法律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管轄并從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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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加蓋公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
備案手續(xù),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式一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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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xié)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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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
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在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代表本
基金就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行使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對被投資的公司
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基金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15)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在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可行使相關投票權利;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7)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基金轉換、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
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
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行使相關投票權利;
(25)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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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6)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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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
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審計、法律等外
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
認;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shù)?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
分配;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
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
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shù)美?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yè)
務規(guī)則;
(1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變更收費
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調整現(xiàn)有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其金額限制、費率
水平、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
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
(6)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
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
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鸸芾砣恕⒒?
金托管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xiàn)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
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
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亦可采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方式可以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
通知中列明。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xiàn)場方式或者以現(xiàn)場方式與
非現(xiàn)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xiàn)場開會和通
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鸱蓊~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
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另
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jiān)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
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
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
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sh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guī)則的前提下,具體規(guī)則以召集人發(fā)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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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shù)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按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出席本基金投資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并參與表決的特別約定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本基金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直接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
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鹜顿Y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
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參與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
相關投票權利。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
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
的從其規(guī)定。
法律法規(guī)對于本基金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程
序或要求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xiàn)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xiàn)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
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以本節(jié)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
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
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xiàn)收益的孰低數(sh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xiàn)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xiàn)
金紅利或將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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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
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xiàn)金分紅;通過紅利再投資所得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
始日與該認/申購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并按照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
行適當程序后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
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xiàn)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
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四、基金財產管理、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管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8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80%÷當年實際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除去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
分,若為負數(shù),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shù)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鸸芾砣藨_保支
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人應
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
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的托
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實際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除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
若為負數(shù),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shù)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基金管理人應確保支
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人應
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
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50%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實際天數(shù)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shù)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鸸芾砣藨_
保支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
人應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
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
決。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包含香港互認基金、QDII基金、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
下簡稱“公募REITs”)、商品基金,但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除外)、
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的
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證券(包括股票和ETF)、債券(包括國債、政
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央行
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可轉換債
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
款(協(xié)議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業(yè)存單、現(xiàn)金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ETF的比例不低于非現(xiàn)
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15%;投
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投資
于權益類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30%-70%,其中,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
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
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產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
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保留的現(xiàn)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
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占
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ETF的比例不低于非現(xiàn)金基金資產的80%;
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15%;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
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占基金
資產的比例為30%-70%,其中,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
的5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
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
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2)本基金持有的現(xiàn)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4)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
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lián)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
的規(guī)模為準;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
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
不超過該證券的10%;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2)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
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3)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本基金投資于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
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9)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中基金財產投資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
資品種和投資比例應當符合基金中基金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2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上述第(3)、(5)項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對于除第(2)、(3)、(5)、(16)、(17)
項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
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shù)淖C券交易活動;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資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及公告方式
(一)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含存托憑證)、基金份額、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
款項、資產支持證券及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二)估值方法
1、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資于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投資于境內貨幣市場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萬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
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
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額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
估值。
(2)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資于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基金(ETF基金,不含ETF聯(lián)接基金),
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2)投資于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
進行估值。
3)投資于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
收盤價進行估值。
4)投資于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額凈值,則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進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露
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
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
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
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發(fā)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
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項進行估值存
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
允價值。
2、交易所上市或掛牌轉讓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存托憑證等,不包括基
金),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
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薦估值全價?;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按照長待償期所
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
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6、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shù)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7、處于未上市期間的股票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8、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9、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
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10、匯率
本基金外幣資產價值計算中,涉及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
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11、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
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
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
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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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估值調整。
12、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4、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后三個工作日內,通過規(guī)定網站、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三個工作日內,在規(guī)定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要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
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而不能及時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八、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
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深圳
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
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裁決另有規(guī)定的,仲裁費
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qū)法律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管轄并從其解釋。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
博時集益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
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