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博時科技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的公告
關于博時科技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會議情況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博時科技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現(xiàn)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時科技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為2025年8月14日,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25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此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25年11月12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由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2025年8月14日,本基金總份額為8,123,356.13份;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00份,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0.00%。
根據計票結果,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未達到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未達到法定的會議召開條件。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就本次會議情況報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權益登記日仍為2025年8月14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根據《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科技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的有關約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對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投的有效表決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進行投票的,則以最新的有效表決票為準;對于授權而言,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fā)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的,則以最新方法或最新有效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fā)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三、備查文件
1、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科技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科技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科技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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